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差额调整 |
---|
办理部门: | 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即办件 |
---|
事项分类: | 养老保险(含机关),多级办理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联系电话: | 12333 87706682 |
---|
监督电话: | 87706707 | 首问责任人: | 业务经办人 |
---|
办理地址: | 待遇领取人初次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
前置条件: | 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增发待遇项目变更、退休当年省平工资滞后公布等原因,需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 |
---|
法定依据: |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6〕134号) 3.《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5〕22号) 4.《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 |
---|
办理程序: |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
---|
申请材料: |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涉及调整待遇的相关资料。
|
---|
办事表格: | |
---|
备 注: | 1.“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