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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差额调整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差额调整
办理部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事项属性:办事服务办事类型:即办件
事项分类:养老保险(含机关),多级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无 联系电话:12333 87706682 
监督电话:87706707 首问责任人:业务经办人 
办理地址:待遇领取人初次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前置条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增发待遇项目变更、退休当年省平工资滞后公布等原因,需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
法定依据: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6〕134号)
3.《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5〕22号)
4.《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 
办理程序: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涉及调整待遇的相关资料。
办事表格: 
备      注:1.“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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