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按月计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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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分类: | 养老保险(含机关),成都市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联系电话: | 12333 87706682 |
监督电话: | 87706707 | 首问责任人: | 业务经办人 |
办理地址: | 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 ||
前置条件: | 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了基本养老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
法定依据: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4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之<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成办发〔1999〕83号) | ||
办理程序: |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 ||
申请材料: |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单。 3.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证明原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无需提供)。 4.参保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办事表格: | |||
备 注: | 1.“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