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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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分类: | 养老保险(含机关),城乡居民,多级办理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联系电话: | 12333 87706705 | |
监督电话: | 87706707 | 首问责任人: | 业务经办人 |
办理地址: | 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部分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 ||
前置条件: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 ||
法定依据: | 1.《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成府发〔2009〕58号) 2.《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10〕112号) | ||
办理程序: |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 ||
申请材料: |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 2.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无相关增发项目的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3.有军龄的,需提供参保人人事档案。 4.参保人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已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无需提供)。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办事表格: | |||
备 注: | 1. “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