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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至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事项名称: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至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部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事项属性:办事服务办事类型:即办件
事项分类:养老保险(含机关),多级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无 联系电话:12333 87706682 
监督电话:87706707 首问责任人:业务经办人 
办理地址: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前置条件:在本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了暂停缴费手续。
法定依据:1.《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17号)
2.《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5号)
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4〕28号) 
办理程序: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事表格: 
备      注:1.“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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