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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
办理部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事项属性:办事服务办事类型:即办件
事项分类:养老保险(含机关),城乡居民,多级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无 联系电话:12333 87706807 
监督电话:87706707 首问责任人:业务经办人 
办理地址: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各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前置条件:

1.参保人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2.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已注销户籍。3.参保人死亡。4.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定依据:1.《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成府发〔2009〕58号)
2.《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10〕112号) 
办理程序: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保人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3.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已注销户籍的另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参保人死亡的,另需提供:(1)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参保人死亡证明(3)参保人火化证明(4)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关系证明。
办事表格: 
备      注: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社区证明、公证书等。 
3.“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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