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重复缴费退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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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分类: | 养老保险(含机关),区(市)县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联系电话: | 12333 87706807 |
监督电话: | 87706707 | 首问责任人: | 业务经办人 |
办理地址: | 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 ||
前置条件: | 1.参保人未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2.在本市同一时间段内参保单位与个人重复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6〕17号) | ||
办理程序: |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 ||
申请材料: |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保人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
办事表格: | |||
备 注: | 1.“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