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认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养老保险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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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全市社保经办机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分类: | 养老保险(含机关),多级办理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联系电话: | 12333 87706682 |
监督电话: | 87706707 | 首问责任人: | 业务经办人 |
办理地址: | 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 ||
前置条件: | 1.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密封的档案原始资料齐全。 3.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期间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
法定依据: | 1.《关于规范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川劳社养〔2001〕16号) 2.《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6〕18号) | ||
办理程序: | 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 ||
申请材料: |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保人密封的档案。 | ||
办事表格: | |||
备 注: | 1.“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国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社保经办点具体地址可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