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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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成府函〔2018〕12号 | 签发单位: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签发时间: | 2018-01-31 | 生效时间: | 2018-02-01 |
废止时间: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到0.8%。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